内容摘要: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区域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产业转型的不断推进,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一、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数据统计2016年,我院共受理辖区内民间借贷案件2101件。2011年至2016年,我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增长最快的年份出现在2015年,受理案件增长率高达70.9%。在已经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 76%的案件没有正式的借款合同,双方的借贷意思表示均以借条、欠条、收条等形式记载。在我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约定担保的借贷关系不足40%。3.加强民间借贷领域的普法教育。
关键词:监管;普法;合同;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出借;民间借贷领域;风险;民间资本;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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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区域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产业转型的不断推进,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展开调研。
一、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数据统计
2016年,我院共受理辖区内民间借贷案件2101件。与2015年1815件相比,增长286件,增长率为15.8%。与2011年472件相比,增长1629件,增长率为345%。2011年至2016年,我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增长最快的年份出现在2015年,受理案件增长率高达70.9%。
二、民间资本运行存在的问题
1.不签订借款合同。在已经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76%的案件没有正式的借款合同,双方的借贷意思表示均以借条、欠条、收条等形式记载。
2.借款合同不规范、不完整。即使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也很少载明出借款项的资金来源、借款目的等重要事项。
3.合同用语不规范。民间借贷合同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用语不规范、语法错误、语义不通顺等现象,导致本来就欠完整的合同条款,存在诸多歧义,不能真实明确的体现缔约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4.现金交付比例高。在我院审理的案件中,以现金形式交付的占案件总数量的50%以上,增加了对资金出借数额的认定难度。
5.交易习惯涉嫌违法。在民间借贷领域,有一些交易习惯为法律所禁止。在“砍头息”方面体现最为集中。相当一部分出借人,采取了将利息写入本金的方式,以达到变相获取非法高额利息的目的。
6.高利贷现象严重。虽然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将超过年息36%的利息约定确定为无效。但是,在实际的借贷关系中,高额甚至超高额利息普遍存在。
7.涉嫌诸多刑事犯罪。民间借贷类案件,是民刑交叉的突出领域。其涉嫌的刑事犯罪范围广,类型多。如非法集资类犯罪(涉及民间借贷的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集资诈骗罪两大罪名);高利转贷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虚假诉讼罪(因民间借贷证据的种类和数量较为单一,往往是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从事虚假诉讼的目的和手段呈现多样化、复杂性等特点);涉黑暴力型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