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仅对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具有基础性作用,而且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承包地;农村;登记;农村土地承包;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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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仅对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具有基础性作用,而且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凤阳县是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20个县(区)之一,截至2014年10月20日,全县223个行政村(农村社区)中,已有162个行政村(农村社区)完成了外业测绘,完成率达72.65%。
存在的问题
课题组从在凤阳县的调查情况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历史遗留问题。农地二轮承包时还承载着农业税费负担,因而一些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放弃了承包地,现在政策好了,又提出承包的要求。二轮承包时有些村为了发包顺利,把耕地按好、中、差分级,好地一亩算一亩,差地两到三亩折一亩,虽然记载在承包合同上的地亩是均等的,但实际上人均地亩有多有少。地少的农户有重新均分承包地的诉求。
权属争议问题。一是部分农民开垦的集体荒山、荒地等,没办承发包手续。二是二轮承包时集体的果园、鱼塘、湖面等并没有确权到户,而是按专业方式承包的,承包期满后,由于多种原因收不回来。三是原来没有计入承包范围的田埂、沟渠、道路等,这些年经土地整理后平整为耕地,所增加的面积权属不明。四是有的农户将承包地私下转让、互换,没有变更承包关系,埋下了纠纷隐患。
地证不符问题。有些农村土地几经调整变迁,或流转后平整改造,造成现在地亩不符、承包主体人不符、权证与合同不符等多种问题存在。
违规改变土地用途问题。未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审核批准,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将承包地改作宅基地建房或者用于其他非农业用途的,如果给他们办理确权登记颁证,就造成违法用地的合法化,如果不办理,可能会引发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