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福泉市政法部门积极进行探索,针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情况,通过理念引导、搭建平台、完善机制,强化各级综治和调解组织建设,初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福泉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
关键词: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司法确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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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三个理念”。只有树立正确而先进的理念,才能科学的整合政法系统资源,形成合力,达到社会矛盾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树立“为民服务,效益优先”的理念。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福泉市多次召开政法工作专项会议,高度重视公检法系统的服务理念建设,将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检验司法工作成效的试金石。将办案准确率,好评率,纳入对公检法日常工作考核之中。开展公检法系统办案专项审核,实行工作“冤假错”一票否决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切实发挥政法委在政法工作中的监管作用。从思想上做到固本清源,行动上做到执法为民。二是树立“科学整合,协同作战”理念。深刻认识到当前矛盾纠纷的复杂多样性,按照“市级统筹、资源整合、多方联动、高效便民”的思路,成立了市政法委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多元化调处委员会,对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进行全面指导、综合协调。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矛盾纠纷进行审查登记、梳理分类、精准指派和跟踪督办,强化对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的管理、指导、协调和考评,建立规范统一的调度管理平台,有效解决了过去调解组织各自为战的问题。三是树立“无缝衔接”理念。充分发挥法院审判权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在市法院明确相关庭室负责司法确认工作,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第三方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人民调解委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保障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律效力,实现了“诉调解”无缝衔接,有效解决了诉讼带来的耗时长、费用高的问题,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着力构建“两个保障”。人才保障是高效化解矛盾的钥匙,激励保障是激发活力的引擎。两者互为补充,缺一不可,为此福泉市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一是着力构建“人才保障”。依据矛盾不同的特点,处理方式的不同。建立以法律人才为主,涵盖社会管理、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库。对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统一由市多元化调处中心的专业人才进行联动调解。二是着力构建“激励保障”。建立政府出资和社会筹资相结合的多元化经费保障制度,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矛盾纠纷化解奖补经费。充分激发调解组织和人员的活力。
打造“一个覆盖网络”建立“两个领域确认”构建统一规范的司法确认程序。坚持“依法审查、便民高效”的原则,对申请司法确认的矛盾纠纷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着力构建简单灵活、便捷高效、运转流畅的司法确认流程,推进司法确认工作规范化、系统化、长效化运行。一是引入“民生领域”司法程序确认。在市法院、乡镇法庭设置便民窗口,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司法确认服务,充分发挥司法确认“不收费、抗反悔、可执行、促效率”的特点和优势。二是引入“重点领域”司法程序确认。进一步扩大司法确认制度适用范围,积极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引入信访维稳、矿群纠纷、城镇建设等重点领域。2015年,通过创造性地对矿区建设过程中达成的120件征拆补偿、搬迁安置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用法律手段避免了以往司空见惯的反悔现象,保障了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将矿区群众诉求表达方式引入依法理性维权的法治轨道,有力促进了矿区的和谐,在群众中产生了积极影响。三是打造调解组织“服务网络”。加强第三方调解组织建设,按照“行业对口、专业对应、因地制宜、按需而设”的原则,建立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矿群纠纷、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7个行业性、专业性第三方调解组织,推荐“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责任意识强、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负责人,负责相关领域矛盾纠纷的调解。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村居自主推荐、市多元化调处中心备案管理的方式,整合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加强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将建立的84个调解组织,统一纳入市多元化调处中心统筹调度、考评管理,协同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及乡镇综治工作站、法官工作站的作用。深入推进调解“服务网络”全覆盖。
在福泉市政法工作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中,我们深切体会到,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以人为本是宗旨,发挥调解组织作用是基础,依靠法治解决问题是保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是关键。
(作者为福泉市政法委书记)
郡县治,天下安。福泉市被评为“2013—2015年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在社会综合治理方面成绩斐然。福泉市政法部门积极进行探索,针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情况,通过理念引导、搭建平台、完善机制,强化各级综治和调解组织建设,初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福泉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