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理论视角
湘江源头治理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要实现“三个转变”
2017年02月01日 23:43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湖南省委讲师团、永州市委讲师 字号

内容摘要:湘江源头治理包括湘江污染源头治理和湘江地理源头治理。治理湘江污染要把污染源头治理和地理源头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在抓污染源头治理中突出地理源头治理这个重点,在抓地理源头治理中突出污染源头这个关键。

关键词:湘江;源头;治理;生态补偿机制;补偿

作者简介:

  湘江源头治理包括湘江污染源头治理和湘江地理源头治理。前者主要指湘江流域自然环境破坏形成的自然污染源、工业厂矿企业和农业生产特别是禽畜水产养殖生产形成的生产污染源、湘江两岸城乡居民生活形成的生活污染源;后者主要指从永州市蓝山县紫良瑶族乡的野狗岭发源,依次流经蓝山、江华、江永、宁远、道县、双牌,在永州市的萍岛汇合广西来水并为湘江上游的源头流域。上述两重含义的污染源头共同构成湘江污染的主要来源。“源头不治,湘江难治;源头不清,湘江难清。”治理湘江污染要把污染源头治理和地理源头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在抓污染源头治理中突出地理源头治理这个重点,在抓地理源头治理中突出污染源头这个关键。为此,要适应湘江源头治理主体社会角色不对称、投入产出不对称、空间分布不对称、经济发展不对称的实际,明确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形成稳定有序、持续长效、约束激励都到位的生态补偿机制,着力实现“三个转变”。

  激活主体:实现补偿主体由政府一元向社会多元转变

  当前我省湘江源头治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就其主要特征而言,基本上属于政府一元补偿机制,重视生态补偿、推进生态补偿、实施生态补偿主要是政府。省政府从2013年9月开始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的“一号重点工程”,从2013年到2021年将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省政府与沿江各市签订目标责任状,将“一号重点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形成既抓沿江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一把手”,又由沿江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格局,并以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将流域内所有排污单位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范围,实行“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执法检查。这有利于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在较短时间以较快速度见到明显成效。但为此政府所花的精力越来越多,所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大,长期推进的难度越来越高。解决这些问题,关键还是要认真落实“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和“谁污染,谁受损”、“谁污染,谁补偿”、“谁污染最严重,谁受损和补偿最多”的原则,积极借鉴“一对一交易”、市场补偿、区域合作、公共补偿等成功经验,积极探索面向全社会征收生态服务税或湘江保护税、湘江中下游城市和企业向湘江上游源头地区提供补偿资金发展和保护湘江生态林、湘江中下游城市和企业投资湘江上游源头地区建立湘江清污过滤净化系统和设施,让企业居民和政府都成为湘江源头治理的补偿主体,尽快走出一条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机制灵活,更富于创新性、可操作性和湖南特色的生态补偿之路。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