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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 构建“小政府、大社会”格局
2016年12月13日 14:33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刘旺洪 方 明 钱宁峰 字号

内容摘要:近年来,江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尚存在差距。

关键词:审批;行政许可;格局;审批制度改革;设计

作者简介:

  近年来,江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尚存在差距。审批权取消下放未完全到位,顶层设计和规范管理缺失,一些实质性审批权未能真正取消下放。简政放权效果不明显,市场活力未能得到充分释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尚未形成普遍示范效应,特别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地区的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还有待于在全省范围进一步推开,从而为省域范围行政审批的普遍提速发挥示范效应。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直接目标是简政放权,而最终目标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活力,努力形成“小政府、大社会”格局,为推进江苏创新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为此,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是: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形成系统完整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层级;二是规范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方式和审批流程;三是创新并联审批、集中审批、联动审批、统一审批、代理审批等审批方式;四是建立行政审批长效机制,包括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备案公告制度、推进中介服务机构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全程监督制度。

  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层面的流程设计,形成扁平化、协同化、一体化的行政审批平台。一是削减行政审批层级,形成扁平化的行政审批结构,对于难以做到延伸服务的,可以通过网上审批系统下放初审权。二是改造审批部门内外机构,形成协同化的行政审批结构。三是完善审批平台建设,形成一体化的行政审批结构。构建条块审批资源共享的行政审批信息系统,统一标准,真正实现跨系统、跨渠道、跨部门的互联互通。

  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服务层面的水平设计,形成政府服务、市场主导的行政审批制度良好环境。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原则,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对所有市场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必须逐步退出。

  提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监管层面的设计能力,形成强力有效的行政审批监管体制。通过信息系统对行政审批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落实行政审批问责制度,提高行政审批监督能力。通过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出台实施细则,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的监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行政审批监管的作用,及时堵塞行政审批监管漏洞,加强行政审批过程中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互动。为此,江苏应尽快实现从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努力做到“放得开、收得住”。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全面推广可复制经验。一是逐步取消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审批,统一改为行政许可。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行政许可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三是逐步确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机构是统一对外代表政府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职能部门。四是完善行政许可权行使监督制度。五是加强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管和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相脱钩。

  加大清单制度建设力度,加强权力清单规范管理。一是梳理省市县三级权力目录清单,相同县市的权力目录清单应当一致。二是对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通过法定程序及时予以调整。三是省级行政职能部门会同省法制办负责对本部门省市县权力清单进行清理,省辖市职能部门会同法制部门根据本市地方性法规进行适当增加。四是由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对本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权力目录进行清理登记,需要取消或者调整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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