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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知识产权 国际保护新秩序
2016年08月12日 10:52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晓鸣 字号

内容摘要: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世界上最长、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我们既要关注沿线各国的差异,还要立足新形势,切实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机制。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秩序;经济带;丝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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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世界上最长、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是符合时代潮流的必要选择。我们既要关注沿线各国的差异,还要立足新形势,切实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机制。

  自2013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构想提出以来,经济、贸易和文化等方面的合作日益广泛和深入。要保障这个“世界上最长、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健康、持续发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不可或缺,因为它是繁荣经济贸易、建立国际合作新秩序和促进文化交流的重要保障。我国企业正处于从“制造”向“智造”的转型阶段,知识成果的大量涌现是必然趋势,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及时、充分地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新形势下,“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机制的构建,正是探索发展中国家国际合作新秩序的重要实践;“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文化资源丰富,有着接纳、包容多元文化的历史传统,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契机努力实现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繁荣,才能使我国在经济带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关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差异

  就目前情况来看,“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在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上还存在一些差异。首先,“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融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程度差异显著。其次,“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差异显著。概括起来,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以欧洲一些国家为代表的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构建、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二是以中国等为代表的积极融入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国内知识产权制度基本完善的发展中国家。三是还有一些国家尚未充分融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内知识产权制度尚不完善。再次,特别适用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知识产权条约体系尚未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已在多份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或联合公报中提出,共同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但仅有少数提及知识产权合作保护。

  在看到上述现状的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知识产权合作领域广阔,这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一个重要动力。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经贸交流与合作,涉及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采矿、农业、食品、加工工业、旅游领域、金融领域、科学技术合作、文化人文领域等,每个领域的合作都包含这样或那样的知识产权问题。比如,能源合作就涉及管道运输中的专利技术设备等知识产权问题。因此,需要将上述宣言与现有的多边、双边协定相协调,将美好的愿景转化为具有约束力、执行力的条约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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