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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把握和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
2016年05月02日 18:5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潘怀平 字号

内容摘要:针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的叠加情形,不能简单一并否决,必须以处理合理诉求为出发点,最大化满足合理合法诉求,同时以充分的理由拒绝不合理、不合法诉求。

关键词:诉求;群众;信访工作;群众利益;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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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由此可见,信访工作既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方式,又是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重要途径。

  当前推行的“诉访分离”以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等举措,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的法治化。但是,群众诉诸法律程序常由于莫名原因被拒之门外,或者被简单认为于法无据而不予支持,或者案结事却未了,这都成为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机制性难题。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这为破解维护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机制性难题提供了指引和思路。

  准确界定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标准

  公平的分配资源和解决利益冲突,让每位群众能够获得自己基本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利益和资源,这是社会正义的体现,也是群众诉求既合理又合法的根本标准。以合理化标准确定群众诉求,旨在建立客观、公平的利益享有秩序,以防止诉求主体意愿和请求的主观随意性;以规则化标准统一群众诉求,旨在建立平等、公正的利益获得秩序,以防止缠访、闹访问题或者群体性事件。

  诉求的合理化标准是以群众生产、生活等实际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来确定的。实践中,一些信访群众除了提出合理诉求外,还提出给配偶和子女安排工作,分配多套住房,获取多处宅基地等无关、无理的要求。针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的叠加情形,不能简单一并否决,必须以处理合理诉求为出发点,最大化满足合理合法诉求,同时以充分的理由拒绝不合理、不合法诉求。

  诉求的规则化标准是要建立一种能够体现公平的统一尺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法律就是为社会确定公平的一种基本的规则化标准体系。同时,鉴于群众诉求的不断发展,并且因适用区域和主体差异有所不同,诉求的规则化标准必须顺应形势予以调整,以促进合理化标准与规则化标准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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