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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妄议中央”≠压制党内民主
2016年03月29日 09:07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郭文亮 洪 汛 字号

内容摘要:妄议”本身就有“胡说乱议”之意,而“民主”则包含“遵守规矩程序”之意。

关键词:民主;规矩;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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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妄议”本身就有“胡说乱议”之意,而“民主”则包含“遵守规矩程序”之意;一个带有“胡说乱议”之意的“妄议”完全不同于“遵守规矩程序”的党内民主。

  【关键词】“妄议中央” 党内民主 党的纪律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妄议”是指胡乱的、逾越常规的议论

  所谓“妄议中央”,首先,从“妄议”的方式来说,“妄议”是指胡乱的、逾越常规的议论。具体来说,就是表现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下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平心而论,“不准妄议”并不等于“不准议论”。正常的党内讨论,党员通过正常的渠道和方式发表不同意见都不应该算作“妄议”。

  其次,从“妄议”的内容来说,“妄议”的内容是指“中央大政方针”,即已经取得党内共识并形成了相关决议的重大方针政策,例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这些都是党的中央全会上通过的正式决议,是促进中国社会全面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决策,如果对此说三道四,甚至攻击诋毁,那就属于“妄议中央”。而对于那些正在准备制定的方针政策,则应该广开言路,认真聆听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这种征求意见过程中发表的各种不同观点就算不上“妄议中央”。包括对领导个人某些谈话或观点的议论,也不能轻易归于“妄议中央”。因为领导个人的意见在没有成为集体决策之前,如果不允许议论,就难免有个人专断之嫌。

  最后,从“妄议”的后果来说,凡是出于一己私利或个人偏见,攻击中央已通过的重要决议和决策,并散布于网络之中,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及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与统一的,才算“妄议中央”。比如,沿海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贸然转载微信朋友圈里一篇攻击“一国两制”方针的文章,并妄加评论,公然否定党的重要决策,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上述案例理所当然受到严肃查处。由此可见,有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也是判断其言行是否属于“妄议中央”的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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