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关键词:干部;治国;亲友;法纪;治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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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落实这一决定的各项要求,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更好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地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确保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干部和群众,干部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力量。如果只要求群众遵纪守法,而干部不带头遵纪守法,甚至为所欲为,最终会造成谁都不守法的严重后果。
因此,要避免上述问题发生,使依法治国的方略得到全面实施,干部就必须以身作则,在率先“治己”上下工夫。我国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古训,这已成为许多仁人志士的座右铭。笔者认为,修身应该摆在干部修养的首位,干部率先严于“治己”,就是现代意义的的修身。
那么干部该如何率先“治己”,抓好修身呢?笔者认为,一是必须依法处理私事,二是必须依法办理公务。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公私分明、清正廉洁、刚正不阿。
一、依法处理私事
依法处理私事,主要是指干部应该依法管好自己、管好亲友、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这三个“管好”,有利于防止干部在公务活动中私欲膨胀,避免因私损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