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提高协商民主实效的前提和保证,其中程序化缺失又是导致协商民主职能乏力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民主;人民政协;保障;政协;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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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提高协商民主实效的前提和保证,其中程序化缺失又是导致协商民主职能乏力的关键因素。相对于制度化、规范化来说,程序化建设还没有受到人们的普遍和高度重视。
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深入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必要性。本文主要从程序论的视角就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程序化建设提出思考和建议。
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提高和增强协商民主实效的前提和保证,其中程序化缺失又是导致协商民主职能乏力的关键因素。相对于制度化、规范化来说,程序化建设还没有受到人们的普遍和高度重视。
所谓程,讲的是规章、制度或形式;序,讲的是区分或排列位置。程序是指事物按照某种规程的运动过程或次序或环节。程序一词有两用,作名词时,讲的是事物运动的排列顺序,表现为一种相对静止状态,是人们追寻的目的;作动词时,讲的是为达到某种状态而进行的运动过程,是人们为实现目的而采取的手段。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利的实现,这是一项普遍定律。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社会是由一整套程序规则支撑的权力体系。现代行政程序的核心功能也就是控制权力,借助完善的程序机制,实现对公共权力的合理规制。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减少协商民主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提高协商民主的实效,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程序化建设。
一、从思想理念层面重视程序化建设
提升协商民主的程序化意识。首先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强化协商民主意识,切实把协商民主提高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切实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敢于、善于、勇于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其次,政协组织和委员应强化协商民主意识,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是党和人民赋予政协的一种权利、一种责任。作为政协委员,应该抱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信念履行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