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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政务公开不应止于信息公开 ——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
2016年02月23日 06:4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彭 波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关键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社会公众;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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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区别是什么?政务公开的意义和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

  记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区别是什么?

  姜明安:政务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的扩展和深化,其广度和深度均超过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的“政务”涉及国家行政权的整个运作,包括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管的整个过程,不仅包括行政权运作形成的静态信息的公开,还包括了行政权运作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的动态活动的公开。此外,政务公开不仅是指政府单方公开政务信息,而且还包括政府通过各种形式、途径与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以及媒体互动,将政务活动向公众开放,使公众能通过直接参与政务而影响和监督政务的含义。

  记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于政府和社会公众而言,有怎样的意义和作用?

  姜明安:政务公开的意义和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政务公开是保障社会公众参与国家治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现代国家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包括作为传统国家管理主体的政府,也包括作为国家管理相对人的公民、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等。这些新型治理主体参与国家治理,自然不仅需要享有对政务的知情权,而且需要享有对政务的直接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而必须有政务公开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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