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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 确保公正的重要一环
2015年08月26日 08:0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徐 隽 字号

内容摘要:从控辩审的诉讼结构来看,审判是中心,控和辩是两翼。控审分离,控辩平衡,审判中立,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律师在三角结构中,与被告人组成了辩护力量,如果没有辩护,控诉就失去了它的应有指向,裁判也会沦为偏听。

关键词:辩护;律师;公正;审判;被告人

作者简介:

  从控辩审的诉讼结构来看,审判是中心,控和辩是两翼。控审分离,控辩平衡,审判中立,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律师在三角结构中,与被告人组成了辩护力量,如果没有辩护,控诉就失去了它的应有指向,裁判也会沦为偏听

  黄太云 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

  陈光中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专家学者认为,这项改革将有利于促进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记者:为什么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黄太云:这些年,平反了不少冤假错案,应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改革现有诉讼制度。过去是以侦查为中心,公安机关把材料给检察机关,“材料就是这些,你们把这个人起诉了”。检察院把材料给了法院,说“你们把这个人判了”。办案人员缺少证据在法庭上接受检验的理念。对于法院而言,在故意杀人等重大案件中,一旦定罪有可能判处死刑,但如果关键证据缺失,定不了罪,就要无罪释放。公安机关称嫌疑人抓住了,检察机关说被告人起诉了,法院却要无罪释放,面临的压力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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