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堪称“民主的模范区”。民主选举还打破了变相任命制体制下上下级官员之间的利害关系,有利于遏制权力寻租行为,大大减少腐败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民主选举;陕甘宁边区;政权;抗战时期;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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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堪称“民主的模范区”。边区政权开展的以民主选举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建设,在最广泛的范围内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成功选举产生了边区政府。
边区政权民主选举的准备
作为民主选举的示范区,在每次正式开展选举活动前,边区都会进行细致周到的准备工作,这保证了普遍、自由和平等的选举能够得到切实的贯彻和实行。
在陕甘宁边区,宣传动员是选举准备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对边区各项选举条例的宣传和阐释,以及对党的民主政治方针政策的解释和教育,使广大民众了解选举的重要性及其意义,提高民众参政议政的兴趣。宣传的方法包括群众团体的宣传、街市巷口的宣传、个别谈话等,还成立了选举训练班和选举委员会,针对宣传上的部分技术问题进行专门培训。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对选举的实施原因、目的、作用和意义的说明,阐明选举运动对改善民众生产生活质量的重要性,使其真正懂得选举是关乎自身利益的大事,是属于自己的民主权利。
在宣传动员的同时组织选民登记。边区的选民登记以填表格的形式录入选民信息,经过筛选后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采用“红白榜”的做法,红榜代表具备选民资格,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白榜则相反。在登记的过程中,选民名单的确定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如《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就规定:“各级议会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各级行政长官,乡长、区长、县长、边区主席,由各级议会选举;边区法院院长,由边区议会选举;边区政府各厅长的任命,须得边区议会的同意。”在参选资格上,《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除卖国者、罪犯和神经病人外,凡居住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在选举之日,年满16岁的,无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的区别,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见,完备的法律法规既保障了边区政权民主选举的广泛性,又增强了选举流程的透明性,使得选举工作得以更加顺利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