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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主体追责:扬起“问责鞭” 打醒“糊涂官”
2015年12月20日 18:51 来源:新华网 作者:史林静 字号

内容摘要:今年9月,被免职的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一夜成名”。通过主体责任的问责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化。

关键词:问责;追责;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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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史林静)今年9月,被免职的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一夜成名”。在李庆贵任期,其辖下连续发生了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李庆贵因负有领导责任而被免职。

  2015年,突出责任追究的一年。

  今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并尤其突出“问责”二字。10月,“主体责任”首次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而且比起以往有了全新的表述,从以往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扩展到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问责之鞭”抽向了谁?

  什么是主体责任?一个单位或组织的党风廉政情况好坏,关键看“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尤其是党委书记“一把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如果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理应被追责。

  ——还当“老好人”?那就“摊上事了”

  李庆贵被处分并免去领导职务,并不是因为自己腐败。他在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三名被调查的干部中,其中一人曾在干部调整中向李庆贵行贿,李庆贵虽将钱上交廉政账户,却也在换届中向上级组织仍然推荐该人选。他虽掌握另一人的相关举报材料,却并不深究,经他推荐这个人得到“带病提拔”。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对发生在身边的各种不正之风、腐败问题置若罔闻,甚至袒护包庇,最终导致养痈成患,自酿恶果。

  一批像李庆贵这样长期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官场“老好人”在主体责任的追究之下碰了壁。

  今年,由于治下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党组织“一把手”被追责占据了相当比例。

  如湖南省临湘市委书记黄俊钧因任期内,临湘的市长、公安局长、检察长3人腐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木岗镇党委书记杨明兰,因党委班子成员11人不同程度违纪违法被从副县级降为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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