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05年,我国对直销行业的监管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2014年, 48家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直销企业销售业绩再创记录,达到约1350亿元。
关键词:直销市场;直销;教授;直销企业;直销行业
作者简介:

2005年,我国对直销行业的监管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十年过去了,我国直销行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2014年,48家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直销企业销售业绩再创记录,达到约1350亿元。
然而,在直销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欺诈、质量缺陷、暴利定价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尽管去年实施的新《消法》强化了消费者保护,但直销行业与传统销售模式相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极具特点。而广大消费者囿于信息不对称和非理性消费心理等因素,也常常无法对直销商品的选择做出正确判断,在受到侵害时更缺乏快捷高效的自力救济能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般法律只能为直销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一般性、通则性的规定,不足以适应直销行业的特性要求。为构建消费者友好型的直销市场秩序,必须全面升级直销市场法律规范体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刘俊海指出,《直销管理条例》虽然对于规范我国直销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起草时间仓促、当时的直销市场中的利益冲突与法律问题暴露的并不充分,仍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直销”的立法定义存在与其他非现场销售模式的边界不清之处;《直销管理条例》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对多层次直销的存在视而不见,导致了巨大的立法空白和实践困扰。直销和传销之间的边界模糊,直销企业与直销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直销网点、经销商及直销员的活动难以区分,进而降低了直销监管效能。在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不敢轻易定性,消费者更难以及时准确地判断行为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