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第一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湖南粮油深加工及物流千亿产业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规范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关键词:粮油;产业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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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湖南粮油深加工及物流千亿产业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规范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政府为加强我省粮食流通体系建设,做大做强我省粮油精深加工,推进我省粮食产业向规模、效益型发展而设立的专项产业扶持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内资粮油企业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粮油精深加工及副产品循环利用、粮食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及品牌整合等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遵循政策透明、公开申报、科学评审、突出重点、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现代粮食仓库建设(改造)、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粮食物流园区(中心)建设(改造)、粮食“四散”化设施建设(改造)、粮食信息及科技平台系统项目、质量检测系统项目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与物流体系建设。
(二)粮油精深加工及副产品循环利用项目建设。
包括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重点粮食龙头企业产业化项目、龙头企业深加工及副产品循环利用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粮油加工、粮机制造的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项目等。
(三)推进粮食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及品牌整合等项目。
引导、扶持企业通过股权、资产的收购合并等形式进行产业化重组,培育具有规模化优势的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