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促进有效投资和创业。要同步下移监管与核准、备案权限,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词:投资项目;会议;国务院;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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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效“放”“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记者安蓓、赵超)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促进有效投资和创业。经此次修订后,中央层面政府核准的投资事项将比2013年减少40%。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具有哪些重要意义?从中传递出怎样的信号?记者8日采访了有关人士。
会议决定,对城市道路、供水、化肥等15类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并运用产业、用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手段,提高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除少数另有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机场、非跨境跨省电网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
“这是本届政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的体现,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进一步落实。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对于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投资活力、拉动有效投资、推动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部长王军说。
按照现行的投资管理体制,中央层面对于企业投资的项目区分不同的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是备案制。具体来讲,对于列入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在目录之外的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洁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划分政府核准范围的重要文件。适时对这个文件进行修订,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关键所在。2013年,通过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取消、下放、转出企业投资核准事项49项,需要报中央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了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