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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201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
2014年09月13日 15:55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施雨岑 字号

内容摘要:教育部13日公布《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将201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时间定于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并对相关录取和信息公开工作做出规定。

关键词:研究生招生;教育部;考试;硕士研究生;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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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9月13日电(记者施雨岑)教育部13日公布《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将201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时间定于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并对相关录取和信息公开工作做出规定。

  教育部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考生可在9月25日至9月28日进行网上报名预约。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特别提到,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同时,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此外,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对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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