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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上,预算法如何捍卫超20万亿元国家财政
2014年08月31日 19:39 来源:新华网 作者:韩洁 沈翀 程士华 字号

内容摘要:8月31日,历经四次审议后几乎“焕然一新”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终获通过。

关键词:预算法;国家财政;捍卫;预算;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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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视点)新起点上,预算法如何捍卫超20万亿元国家财政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韩洁、沈翀、程士华)8月31日,历经四次审议后几乎“焕然一新”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终获通过。这部有“经济宪法”、“准宪法”之称的法律实现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

  专家称,这场预算制度改革,对于包含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全口径财政收入已超20万亿元的中国来说,意义重大,是一个新的起点,将开启我国迈向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

  解决地方债务风险之困:分清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一边是地方卖地收入锐减,一边是地方债进入偿债高峰,双重压力之下如何防控地方债务风险成为预算法修改的一大焦点。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8月3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把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单独作为一个部分,凸显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重点是解决三个层面的问题。”

  他说,第一,建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以适度的举债权,解决怎么借的问题。第二,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让地方政府的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监督,还要接受上级行政和上级立法机关的监督,解决怎么管的问题。第三,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解决怎么还的问题。

  据了解,旧预算法关于地方各级预算不列赤字的规定给地方政府发债设立了闸门,却没挡住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脚步。过去几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迅速上升。

  新预算法在部分“开闸”地方发债的同时,对地方政府发债做出了诸多具体规定,以严格防范债务风险的扩张。比如限定了举债主体、方式和规模,明确举债的用途应当是“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并要求对本级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作出说明。

  楼继伟说:“公开是最好的阳光。因为有些专项转移支付,目标重复,效果不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中专门提出,要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当然这是"动奶酪"的事情。通过公开预算,大家评一评,这是一个办法,能够减少一些专项转移支付,有利于合并同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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