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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将备灾仓库出租商用违规 用地性质或违法
2014年08月22日 10:17 来源:人民网 作者:刘茸 字号

内容摘要:红会将备灾仓库出租商用一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日前,其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承认此事,并表示各地备灾仓库均有类似行为,更是引发新一轮公益舆论危机。

关键词:仓库;备灾;出租;红会;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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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会将备灾仓库出租商用一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日前,其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承认此事,并表示各地备灾仓库均有类似行为,更是引发新一轮公益舆论危机。

  公益组织非“官”亦非“私”,其行为应当遵循什么守则,出租备灾仓库是否违法?记者向两位资深律师请教了这个问题。

  律师意见:尚无确切证据断定出租备灾仓库系违法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向记者表示,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红会出租备灾仓库的做法尚未直接违反某条法律,但肯定已经违规,因为红会是一个公益组织,其仓库不应当用于商业目的。

  他认为,除出租行为本身,红会的出租方式也涉嫌违规。其出租走的不是市场公开招标,价格并非市场价格,如果有个人利益牵涉其中,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如果没有,那么至少也是违规行为,如其出租走的是“阴阳合同”,意味着这笔钱没有正常入账,违反了财务纪律。

  “我了解,对这种私下出租而且价格低得不正常的情况,大家一般都会有所怀疑。至少目前从公开材料上来看,还没有确切的证据可以断定,”岳运生表示,“但目前已经有人向中纪委举报,按照正常程序,中纪委调查后如果发现了违法犯罪的情况,就会将其移交司法,如果不涉及犯罪,对违规行为一般也会进行内部纪律处分。”

  律师意见:土地用途或违法 私下出租不合理

  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向记者表示,由于不了解红会备灾仓库的用地性质,目前不能判断它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土地划拨的规定。

  国家虽然目前没有针对救灾物资仓库的专项规定,但这类仓库用地通常是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按“公益事业用地”专项划拨的。按照这些规定,如果公益用地转为商用,使用方必须先补缴土地出让金。

  类似事件在几年前其实已经曝光过。据中国之声报道,武汉市红十字会1993年以“救灾备灾仓库”名义,通过国家专项划拨,取得了武汉东西湖区一块19.35亩土地的使用权。1998年,武汉市红十字会与湖北某公司签订为期50年的合同,该地块以每年10万元的价格出租给这家公司。2005年后,该地块被公司对外转租,后被媒体曝光。

  谷辽海表示,即使红会的仓库商用没有触犯用地方面的规定,其私下出租的做法也违背了公平原则。如果红会如其自己所述,是为了将所筹款项用于公益事业而出租,就应该公开透明,让潜在的供应商有平等机会报价,一方面为防止可能的腐败,另一方面也使公共利益能得到最大化。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对公益组织的“能为”和“不能为”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近年来,公益界人士一直在呼吁制定《公益事业组织法》,但看来仍遥遥无期。与此相关的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包含对《红十字会法》的修改,和《慈善事业法》的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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