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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区域治理:协调机制与模式》成果简介
2014年08月01日 08:4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7月1日,发展战略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马海龙副教授的《京津冀区域治理:协调机制与模式》一书由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

关键词:京津;治理;协调机制;成果简介;发展

作者简介:

  7月1日,发展战略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马海龙副教授的《京津冀区域治理:协调机制与模式》一书由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

  研究构建京津冀区域治理体系与机制,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实现我国区域发展战略的战略举措,创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2月27日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时强调,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面向未来打造新的首都经济圈、推进区域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需要,是探索完善城市群布局和形态、为优化开发区域发展提供示范和样板的需要,是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路径、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需要,是实现京津冀优势互补、促进环渤海经济区发展、带动北方腹地发展的需要,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加快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路子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要立足各自比较优势、立足现代产业分工要求、立足区域优势互补原则、立足合作共赢理念,以京津冀城市群建设为载体、以优化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为重点、以资源要素空间统筹规划利用为主线、以构建长效体制机制为抓手,从广度和深度上加快发展。推进京津双城联动发展,要加快破解双城联动发展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区域一体原则,以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作为优先领域,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合作重点,把合作发展的功夫主要下在联动上,努力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赢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7点要求。一是要着力加强顶层设计,抓紧编制首都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明确三地功能定位、产业分工、城市布局、设施配套、综合交通体系等重大问题,并从财政政策、投资政策、项目安排等方面形成具体措施。二是要着力加大对协同发展的推动,自觉打破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抱成团朝着顶层设计的目标一起做,充分发挥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发展协调机制的作用。三是要着力加快推进产业对接协作,理顺三地产业发展链条,形成区域间产业合理分布和上下游联动机制,对接产业规划,不搞同构性、同质化发展。四是要着力调整优化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促进城市分工协作,提高城市群一体化水平,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和内涵发展水平。五是要着力扩大环境容量生态空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在已经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完善防护林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清洁能源使用等领域合作机制。六是要着力构建现代化交通网络系统,把交通一体化作为先行领域,加快构建快速、便捷、高效、安全、大容量、低成本的互联互通综合交通网络。七是要着力加快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下决心破除限制资本、技术、产权、人才、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各种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一、主要内容

  第一,理论研究方面。分析了治理理论的源起,提出了区域治理的概念。从传统区域主义、公共选择学派、新区域主义三个理论流派对区域治理的理论渊源与演进进行了评述,并且对已有的京津冀区域治理的研究进行了归纳和评述。

  第二,京津冀区域治理的现状与制约因素方面。对京津冀区域治理的演进历程、现状以及制约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京津冀区域治理分为中央政府主导,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参与,政府缺位、市场寻位,地方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四个阶段,并且对区域治理演变的特征进行了总结。此外,从经济发展、空间拓展、生态环境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考察了京津冀区域的发现现状。最后提出了观念、体制、规划、协调机制以及非政府力量等方面制约了京津冀区域治理的推进。

  第三,区域治理的经验借鉴方面。通过对华盛顿都市区政府委员会、旧金山湾区政府联合会、纽约大都市区、波特兰都市区政府、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等案例分析,分析了这些区域的治理机制,总结了国外推进区域治理的经验以及对我们的启示。

  第四,京津冀区域治理体系方面。提出了京津冀区域治理的目标、原则与思路,构建区域治理体系,提出了京津冀区域治理的组织平台、治理协调机制构建的设想以及推进的思路。

  二、主要观点

  第一,区域治理是在基于一定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自然等因素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地域空间内,依托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等各种组织化的网络体系,整合区域内外利益相关者的力量,建立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化安排,通过持续地互动、协商、合作对区域公共事务进行的协调和自主治理的过程。

  第二,不存在“没有政府的治理”的区域治理模式、不存在唯一正确的区域治理模式、区域治理是权力资源的重新配置、区域治理是多种力量的平衡、区域治理是一个持续调整的互动过程。

  第三,制度供给不足是影响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的最大障碍。因此,解决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问题的出路在于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进行制度创新,推行区域治理。区域治理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能够整合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力量,在我国现行体制框架内,通过创新机制与体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第四,区域治理是一种制度设计,构建适合京津冀区域的治理机制是实现京津冀区域和谐发展的保障。京津冀的区域治理需要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以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突破口,以一体化的市场建设为基础,以产业项目合作为核心,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主体、以产业为基础、社会参与的治理模式。

  第五,京津冀区域治理需要构建治理体系,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广泛参与,需要组织平台的支撑,搭建政府-企业-社会的合作平台,创建治理协调机制,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京津冀区域治理必须适应京津冀区域的实际情况,采用循序渐进的策略,在实践中逐步调整与推进。

  三、对策建议

  第一,转变观念,树立区域整体观念与治理理念,打造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双城记”。区域是一个开放的整体系统,行政区的发展也离不开经济腹地的支撑。京津两地的发展需要河北这个腹地的支撑,河北的发展也需要京津两市这个“高地”的辐射。因此应树立区域整体观念,打破行政区观念的束缚。区域是政府、市场和居民共同的生存空间,区域的发展需要三者共同的参与。需要树立治理理念,创新治理机制,推进区域治理以弥补政府与市场的不足。区域的发展需要中心城市的强力带动。京津两地首先应转变思想,切实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北京应主动承担起推进京津冀区域合作的“龙头”的重任,积极参与到京津冀的合作中来,发挥其政治、文化中心的功能,服务于京津冀区域发展;天津应加快经济中心建设,与北京共同形成双中心的发展格局,主动寻求与京冀的合作,切实发挥经济中心的辐射功能,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河北应立足自身的发展,通过强化自身经济实力,主动融入京津的发展,积极吸纳京津两市的产业转移和辐射。

  第二,搭建京津冀区域治理的平台。需要搭建政府间合作平台以及政府-企业-社会合作平台。短期,发挥中央政府的权威作用,建立由中央政府推动、地方政府参与的治理体系。由中央政府建立京津冀区域发展领导小组,国务院总理为组长,副总理为副组长,有关部委和京津冀省市长为成员,在国务院发展改革委下设办公室。在领导小组推动下,建立京津冀省市长联席会议制度。中期,形成中央政府指导、地方政府主导的治理体系。中央政府不再直接参与,而是为京津冀区域治理提供指导和监督。京津冀省市长联席会议形成正式的制度化合作机制,在京津冀省市长联席会议框架下,组建京津冀城市协调会,由京津冀区域的13个城市的市长组成。组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作、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专门委员会,组建各种形式的合作论坛,为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合作构建联系的通道。远期,形成地方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治理体系。京津冀省市长联席会议职能趋于稳定,城市协调会功能逐步扩展,专门委员会适时扩容,企业和社会参与平台和机制日趋完善,区域治理机制不断创新,区域治理的公共事务持续深化,形成基础宽、高层窄的金字塔形治理体系,形成地方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多中心、多层次、多形式的治理网络。

  第三,构建京津冀区域治理协调机制。包括市场机制、行政机制、空间机制、共享机制、合作机制、补偿机制、扶持机制、参与机制。在各种协调机制中,市场机制处于主体地位,要确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各类治理主体的引导作用。行政机制是京津冀区域治理的重要核心机制,要发挥行政机制协调各级政府的关键作用。其他机制是京津冀区域治理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在推进京津冀区域治理中,要注重各类协调机制的有机配合与协调。

  第四,为京津冀区域治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是法律环境。建立健全区域治理的法律体系,制定《区域合作法》、《区域开发法》、《区域规划法》以及《社会组织法》等法律,为区域治理的推进提供法律保障,为区域治理组织的发展及其权威性实现提供法律支撑。其次是政策环境。建立健全区域政策体系,明确区域政策管理机构,建立国家区域发展局。确定适宜的区域政策空间尺度,完善区域政策工具,建立明确、细化的政策目标以及可度量的评价指标,建立完善的政策调控工具,建立区域发展基金。最后是体制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地方政府间合作。要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新型政绩考核机制。

  第五,制定京津冀区域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发展中的空间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第六,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创新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社会组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渠道和途径,创新区域社会治理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和居民参与京津冀区域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其治理水平和能力,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组织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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