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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化企业转型之路
2015年10月12日 08:59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潘娜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将党和国家对国有文化企业的价值定位落实到政策规制层面。

关键词:国有文化企业;社会企业;文化;公共文化;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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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将党和国家对国有文化企业的价值定位落实到政策规制层面。然而,当前国有文化企业离改革到位还差一步,亟需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转型为社会企业,将其与一般企业区分开来,从根本上解决国有文化企业价值偏离、等靠政府、惰于创新、效能低下等问题。

  转型为社会企业的必要性

  国有文化企业转型为社会企业并非只是概念转换,而是组织形态的转型升级,有利于从本质上解决国有文化企业的价值偏离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企业在欧美、东亚地区快速发展起来,是全球社会创新领域最为前沿、最受关注、最具发展前景的新型组织形态。社会企业的核心要义一言以蔽之:以商业逻辑实现社会使命。其主要特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视公共利益为其核心使命,公共性、社会性作为其组织DNA,是其经营活动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其二,以商业逻辑为生存原则,通过市场力量促进社会、环境、文化、教育和人类公平正义的发展。其三,以创新为发展动力,既不依靠政府亦不依赖社会,通过创新模式进行资源整合与资源汲取。可以说,社会企业兼具社会性与商业性,既不同于一般企业,又区别于社会组织。一般企业的本质是经济利润最大化,而社会企业的本质是社会使命最大化;一般社会组织主要依靠社会捐赠,而社会企业具有自我造血能力。社会企业作为伟大的组织创新,融合了二者之长,拓展了社会与市场中间广阔的潜在空间。

  社会企业应用于文化领域,具备了文化、社会、经济三重影响力,以及“主流价值建构”“低资源消耗”“高创意附加值”等独特优势,应当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以及文化产业发展的精锐力量。可以说,国有文化企业转型为社会企业,是中国文化建设组织工具的升级换代。相比于仅在政策规制层面要求国有文化企业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组织形态创新更有利于其自觉将自身定位与一般企业区别开来,将公共利益视为其组织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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