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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2015年招生简章
2014年07月15日 08:31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为进一步提高中青年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培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党性修养的党政领导干部,经省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党校2015年继续招收在职研究生。

关键词:在职研究生;党校;省委;招生简章;黑龙江

作者简介:

  为进一步提高中青年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培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党性修养的党政领导干部,经省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党校2015年继续招收在职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

  经济管理、公共管理、法学理论、社会管理。

  二、学制、培养方式和毕业

  学制3年。学习采取集中面授和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毕业答辩者,由省委党校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科级(含相当于科级)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干部,省委选调生,现任村支部书记(含大学生村官)、村委会主任。

  (二)报考条件:大学本科学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自招生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止。

  符合报考条件者,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1、报考登记表一式两份;2、大学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务任命书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5、一寸同版蓝背景彩色照片5张。

  五、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一)考试时间:2014年11月8日(星期六)。

  (二)考试科目:

  1.经济管理专业:政治理论、管理学

  2.公共管理专业:政治理论、公共管理学

  3.法学理论专业:政治理论、法学综合

  4.社会管理专业:政治理论、社会管理理论

  六、录取办法和具体政策规定

  (一)录取办法:根据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

  (二)具体政策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014年8月份以前提拔的副处级以上干部,获省部级以上人民政府、省厅(局)系统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上述政策以报名验证时审核为准。

  2015年不招收任何类型的免试生,所有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入学考试。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省委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黑价联字[2013]25号)文件规定,2015年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有关费用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和教材费。四个专业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年共计15000元;收取三年教材费为1000元。

  (二)报名考务费。报名考务费每生收取100元。

  八、招生咨询电话:

  (0451)86358397、8595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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