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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上半年答辩学员提交学位论文及申请材料的通知
2014年03月10日 15:52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为做好2014年上半年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养MPA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于2014年4月2日前将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处,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答辩,在学籍有效期内其答辩资格可顺延至2014年秋季。

关键词:答辩;学位论文;学员;北京大学;国家行政学院

作者简介:

  为做好 2014 年上半年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养 MPA 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于 2014年 4月 2日前将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处,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答辩,在学籍有效期内其答辩资格可顺延至 2014年秋季。 2014年秋季答辩为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养学员最后一次论文答辩机会,不再受理延期答辩。

  2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 1)将电子版论文发至邮箱 xwlw@nsa.gov.cn进行重合率检测。论文需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 2)按照《论文格式要求与标准》(见附件),提交已装订成册的单面打印的学位论文 6本(绿皮),用于论文的评审和答辩 ;

  ( 3)《北京大学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信息审核表》一式 2份;

  ( 4)《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一式 3份,指导教师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后,由申请人提交;

  ( 5)《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一式 12份(其中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签字署名原件 2份交学位处,供学校存档;复印件 10份, 6份装订在提交的答辩学位论文中,其余 4份本人留存,待答辩后装订在修改后提交的学位论文中)。

  ( 6)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位审批材料 A、 B封皮一式 2份。

  上述( 2)至( 6)项材料须进入北京大学个人门户提交申请后再下载打印,均为带有二维码标志图案。 所有学位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统一交至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处,地点在学院会议中心三层 326房间。

  3 .几点说明:

  ( 1 )凡提交论文、申请学位答辩的学生都需要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及附件(网址: http://grs.pku.edu.cn/tzgg/34943.htm) ,并按要求进入个人门户提交学位申请和其他各项信息,否则,将无法完成答辩及学位授予的后续工作。若有疑问,请咨询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柳林老师: 010-62753903。

  ( 2)学位证书所用照片须在论文答辩前完成相关采集工作,具体要求请查看附件《关于学位证书照片采集的通知》。

  ( 3)学位论文须按照规定格式和装订要求制作。请自行联系北京大学有关部门制作论文:

  未明文印部: 62769600, 62753378,邮箱: s2102@pku.edu.cn

  ( 4)研究生院学位处联系方式:

  常薇,电话: 010-68929819;

  袁金辉,电话: 010-68929266。

  备注:其他有关答辩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北京大学 国家行政学院

  MPA 联合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 年3 月10 日

  附件1:论文格式要求与标准

  附件2:关于学位证书照片采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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