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指出,在大众创业背景下,新业态和互联网平台在创造就业岗位的同时形成新型劳动关系,对传统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形成挑战。报告认为,此次创业的重要特征就是创造就业,针对创业带动就业,劳动关系的一般构成要素发生了新变化,主要表现在: 1.对劳动者而言,就业的边界不断延伸,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将工作与闲暇一体化,工作时间碎片化,工作空间任意化。报告以网络预约出租车的新业态作为代表案例,分别从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新型用工模式对比分析,以及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协调三个方面讨论了从创业到就业,新业态对劳动关系的重塑与挑战。二是劳动者、企业和政府分别转变就业观念、用工观念和治理观念,树立“大就业”的观念,不管哪种就业形势,只要通过合法劳动获取劳动报酬,就可以称为“就业”,从创新、鼓励的角度来规范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关键词:劳动关系;就业;劳动力市场;创业;劳资;职业培训;协调;劳动者;互联网;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作者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霍文琦)9月23日,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在京发布的《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2016)》指出,在大众创业背景下,新业态和互联网平台在创造就业岗位的同时形成新型劳动关系,对传统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形成挑战。
报告认为,此次创业的重要特征就是创造就业,针对创业带动就业,劳动关系的一般构成要素发生了新变化,主要表现在:1. 对劳动者而言,就业的边界不断延伸,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将工作与闲暇一体化,工作时间碎片化,工作空间任意化。2.对企业而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成为创业企业的用工理念。3.对政府而言,治理的目标不再是单纯的维护劳方权益,而是需要联合多部门在法治化监管和市场化创新之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之间寻求平衡。4. 对劳动力市场而言,互联网技术借助大数据和信息对称的优势更加灵活、精准的配置劳动力资源。5. 对劳资合作方式而言,平台式就业拓展了单一、固定的劳资合作方式,带来了更多的就业岗位。
因此,新型劳动关系对协调机制的挑战,一是从政府治理而言,大众创业拓宽了劳动关系的外延范围,挑战了传统法律法规的适用性。以个体劳动保护为基础的《劳动合同法》,和以工业化时代为背景形成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难以代表和管理新型、多样的劳动关系。二是在就业模式转变过程中,劳资主体力量的变化和共享经济理念的深入,更新了劳动关系的利益诉求。
报告以网络预约出租车的新业态作为代表案例,分别从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新型用工模式对比分析,以及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协调三个方面讨论了从创业到就业,新业态对劳动关系的重塑与挑战。在此基础上,报告提出四个应对治理观点:一是完善劳动法律体系的多样性,兼顾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稳定性,根据新型劳动关系,分类制定劳动法。二是劳动者、企业和政府分别转变就业观念、用工观念和治理观念,树立“大就业”的观念,不管哪种就业形势,只要通过合法劳动获取劳动报酬,就可以称为“就业”,从创新、鼓励的角度来规范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是强化行业工会治理能力,行业工会通过认真分析行业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根据当前经济发展情况制定行业层级的协议,包括行业劳动标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行业合同规范机制。四是建立与教育相挂钩的职业培训体系,根据行业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以及长期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建立职业培训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