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党组会议和办公会议对档案、地方志行政执法检查、依法行政考核等法制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12.法律顾问室对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与外单位所签订的10余份合同、协议及一系列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书面意见。18.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9.通过门户网站“贵州档案方志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全省档案、地方志工作的重要信息,在网上建立了政民互动栏目,及时答复网民提出的问题。23.6月9日,贵州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与贵州民族大学联合开展以“档案——与你相伴”为主题的“国际档案日”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档案知识和档案法律法规。
关键词: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行政执法;贵州省档案局;行政复议;清单;制定;档案法;省政府;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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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
1.党组会议和办公会议对档案、地方志行政执法检查、依法行政考核等法制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
2.研究制定并印发《贵州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2015年依法行政要点》。本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将国家和省依法行政、依法治省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依法治档、依法修志的工作中,兼顾全面又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情况
3.对市、自治州及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进行了指导。
4.对贵阳市、黔南州等地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调研指导。
5.对本年度新进人员进行档案、地方志法制知识考试。
6.举办“贵州省第三期档案、地方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 ”,全省计百余人参加。
7.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换发了执法监督证。
8.4月,邀请法学专家举办了依法行政工作培训。
三、全面推进依法决策的情况
9.制订《贵州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重大行政决策办法》;
10.重新审定了《贵州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办公会议议事规程》。
11.本单位由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制工作。2013年4月,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成立法律顾问室,同年,出台法律顾问制度。
12.法律顾问室对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与外单位所签订的10余份合同、协议及一系列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