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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 国务院印发《方案》
2015年02月04日 08:3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杜海涛 字号

内容摘要:国务院近日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出到2020年,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大通关协作机制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共用。

关键词:通关;改革;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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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北京2月3日电 (记者杜海涛)国务院近日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出到2020年,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大通关协作机制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同一部门内部统一监管标准、不同部门之间配合监管执法,互认监管结果,优化通关流程,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管理体制机制。

  《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现有职能作用,更加注重沟通、协作和构建伙伴关系,实现单向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转变。

  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一承担全国及各地方电子口岸建设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将电子口岸建设成为共同的口岸管理共享平台,简化和统一单证格式与数据标准,实现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实施职能管理,执法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申报人。

  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运输(陆路)、海事(水路)需要对同一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时,实施联合登临检查;需要对同一进出口货物查验时,实施联合查验;在旅检、邮递和快件监管等环节全面推行关检“一机两屏”。

  推动一体化通关管理。强化跨部门、跨地区通关协作,加快推进内陆沿海沿边一体化通关管理,实现在货物进出口岸或申报人所在地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均可以办理全部报关报检手续。除特定商品管理需求外,逐步取消许可证件指定报关口岸的管理方式,实现申报人自主选择通关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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