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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商业性个人房贷可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
2017年10月31日 10:27 来源:新华社 作者:余贤红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南昌10月 31日电(记者余贤红)为减少群众跑腿,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推出一项新服务,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委托管理中心,根据实际还款情况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据了解,从2017年 11月 1日起,南昌市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在首次还款对应月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等材料,到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由该中心在每年的对应月根据职工实际还款情况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职工;管理中心;代办;偿还;委托管理;提取;南昌市;余贤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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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昌10月31日电(记者余贤红)为减少群众跑腿,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推出一项新服务,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委托管理中心,根据实际还款情况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

  据了解,从2017年11月1日起,南昌市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在首次还款对应月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等材料,到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由该中心在每年的对应月根据职工实际还款情况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

  目前已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数据关联的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在上述银行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仅限南昌市)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委托按年提取。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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