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央广网长春6月 2日消息(记者刘源源)《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从6月开始实施。严令禁止为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领和发放执法证件,单位为“临时工”申领或者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为规范行政执法单位“临时工”管理,避免“出了事就拿‘临时工’顶包”的情况发生,吉林省出台《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并于今年6月 1日正式生效。除禁止“临时工”取得执法证件外,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办法要求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查询该系统或者手机扫描证件二维码,获取执法人员基本信息。
关键词:行政执法;临时工;吉林省;合同工;管理办法;执法证件;信息管理系统;执法单位;违规行为;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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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长春6月2日消息(记者刘源源)《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从6月开始实施。严令禁止为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领和发放执法证件,单位为“临时工”申领或者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如果安排无证人员继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将被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段时期以来,各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屡屡出现——出了事就拿‘临时工’顶包”的情况。吉林省来政府法制办的统计显示,目前,吉林省从事执法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等协勤人员,主要分布在公安系统的基层派出所、交警部门和城管机构,大约占到了总数的3.8%。
为规范行政执法单位“临时工”管理,避免“出了事就拿‘临时工’顶包”的情况发生,吉林省出台《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并于今年6月1日正式生效。除禁止“临时工”取得执法证件外,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不出示的,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其执法行为。办法要求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查询该系统或者手机扫描证件二维码,获取执法人员基本信息。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表示,为推动规定落实,将加强执法资格审查和违规行为查处,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基层执法单位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