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有受访者建议,如果能够借鉴这一做法,根据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情节轻重区分处罚办法,建立官德失信惩戒档案,使其成为政治污点,严重失信者不予提拔,如此大的代价,相信今后没人敢轻易破戒。
关键词:干部;跑官;考察;领导干部;江西
作者简介: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20字标准落地生根,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本报调研组和《人民论坛》杂志社近期联合开展的专项问卷调查表明,55.6%的受访者认为,从严治吏更应从“从严选拔”入手。
选人用人,虽时常发生在你我身边,在不少人看来却又显得很“神秘”:某某提拔重用了,还不就是“一把手”说了算?既然动议环节已经把人选都圈定了,后面的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环节是不是走过场?干部带病提拔了,责任算谁的?在从严治吏的大背景下,干部选任该从哪些方面更加严格起来?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近日,本报调研组分赴辽宁、江西、广西,探求十八大以来从严选拔的诸多现实课题如何破解。
有权须尽责,避免“一把手”说了算
选人用人,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谁来选、怎么选?
2014年,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一个重要变化,就在于更加注重体现“党管干部”原则。
有人认为:党管干部,说到底不就是单位“一把手”说了算吗?
“在很多人看来,‘一把手’权力很大,想用谁就能用谁。从严治吏催生的一个重大变化,恰恰体现在权力与责任的统一,谁选人就由谁来背书、谁选错人就要负连带责任。”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委书记刘志明打了个比方,“我动议提拔一个干部时,若有反映他涂改了档案,或是个人事项报告漏报,或是有信访举报件……换了谁当‘一把手’,也不敢硬提这个人了!”
调研中,多名长期在组织部门工作的同志坦承,《条例》修订前,尽管也强调“党管干部”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票管干部”“以分取人”“‘一把手’说了算”等情况。“《条例》修订实施后,‘党管干部’明确为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起到领导和把关作用,强调的主体是‘党组织’而非某一个人。”中组部干部一局副巡视员左宣介绍说,在赋予党组织选任权力的同时,《条例》特别强调有权就有责,要落实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的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旦发现问题要严肃追责。
选拔方式决定选拔结果。“过去在个别地方,选拔任用干部时,书记自己拉单子,给组织部长递条子,走走程序就可以了,现在即使想这么做,也行不通了。”江西一位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对党管干部原则给当地带来的变化深有感触,“新修订《条例》增加了动议环节,动干部,就得先上会酝酿,内容全程记录,采取实名推荐,由‘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干部工作要保密,但不要神秘化。“该在一定范围内酝酿的,就充分谈开,酝酿越充分,提名人选越能达成共识。”辽宁营口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吴绍维透露,这半年来市里调整、提拔的干部,公示后没有一封举报信。
为防止选人用人各环节出现差错,做到有责可追、有账可查、有迹可循,不少地方实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跟踪纪实,一旦发生带病提拔等问题,本着“谁提名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倒查,根据失职原因、责任大小等因素,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要追究各环节的责任人。
调研中很多干部认为:坚持选人用人导向,关键是把好“三关”,即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防止一人说了算。目前,辽宁、江西、广西等地还建立了推荐干部实名制和带病提拔倒查机制。比如,去年南宁市委组织部就对2名处级干部和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倒查和责任追究;江西景德镇、九江等地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和通报批评。
值得注意的是,调研中也有干部群众反映,目前少数地方的个别领导干部仍存在大包大揽的情况,只意识到自己拥有的权力,对其应负的责任则不够重视,任人唯亲、“一言堂”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名基层干部坦言,在有的地方,主官的“觉悟”往往决定了当地的政治生态。
360度考察,避免评价失真走样
“不考察不去了解干部,不提拔不与干部谈心,不调整不跟干部接触。”这是长期以来少数地方组织部门考察干部工作的“自画像”。
调研中,有基层干部介绍,以前县里曾出现过突击考察的情况:第二天上午开常委会,前一天晚上组织部门加班加点考察干部,深更半夜还在谈,让组织部门和谈话对象都很被动,这样的考察程序无疑是走过场。
“考察报告我是写够了,都是事先设定好的‘八股文’,问题就这么几点,缺点都那么几条。”有组工干部抱怨。
十八大以来,变化已经发生。“过去在有的地方,考察干部是一件既风光又轻松的差事,民主推荐看得票、谈话了解点人数、评价干部看述职。”江西上饶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胡军感喟,现在不同了,查档案、翻履历、听民意、搞调查、作分析,考察干部必须处处仔细、事事小心,唯恐出现考察失真、带病提拔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