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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追逃:还要破解哪些难题
2015年05月12日 08: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昊魁 靳昊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在此基础上,应以个案完善机制、制度建设,实现跨国境、跨部门追逃追赃常态化。

关键词:追逃;海外;引渡;遣返;红色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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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5月9日,红色通缉令二号嫌犯、“亿元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李华波被遣返后,广受关注的外逃人员程慕阳,能否追逃成功,再次吸引了公众目光。

  追回程慕阳可以采取哪些方法和行动?海外追逃追赃还存在哪些难题?如何建立国际反腐败常态化机制?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通过国际公约开展引渡合作

  公开资料显示,曾担任北方国际广告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香港佳达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的程慕阳,短短几年间,就借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的父亲程维高之便获利数亿元,2000年8月逃往加拿大。

  随后,2001年4月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桥四分局以涉嫌转移、窝藏赃物等犯罪签发对程慕阳的逮捕令;9月6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

  据报道,日前,加拿大广播公司援引加联邦法庭文件,证实温哥华知名房地产商迈克尔·程就是中方红色通缉令上的逃犯程慕阳,该人系落马的河北前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同时,迈克尔·程也委托律师在加媒体发表声明,承认自己在中国因涉嫌贪腐遭通缉,但否认自己有罪。

  记者注意到,目前,我国海外追逃一般有劝返、非法移民遣返、引渡和异地追诉四种方式,其中,引渡是主要手段。中国与加拿大已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但尚未签订双边引渡协议。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看来,“可以考虑采取遣返的方式”,通过发布红色通缉令,加强与加拿大法务部门的协调,提供相关犯罪证据,将程慕阳遣返回国。2011年7月,出逃加拿大12年的赖昌星,就是被遣返回国的。

  “对程慕阳除了用遣返这种方式外,还可以选择其他方式。”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教授黄风介绍,中国和加拿大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成员,而加拿大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双方都加入的国际公约开展引渡合作,这可以成为引渡合作的依据。

  黄风表示,无论是引渡还是遣返,都需要中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引渡时,要证明被请求引渡人实施了依据中国和加拿大的法律都构成犯罪的行为;遣返时,也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相关人员在国外受到刑事追诉,不符合在加拿大继续居留的条件等,都要中国做深入细致的工作。

  司法审判结果认同方面存在差异

  今年3月,针对外逃境外腐败分子的“天网”启动。这次行动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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