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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党的社会治理基本经验
2016年06月27日 08: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韩伟 字号

内容摘要: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以陕甘宁边区为中心的革命根据地,获得了一段相对安定的政权建设时期,使其有机会系统总结中央苏区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社会治理经验,并在治理实践中不断摸索创新,形成了以法制和民主为特色的,机制与文化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新路。延安时期的社会治理,不仅有正式性的法律制度以及政治化的社团与民主,还创造性地通过文化这一柔性的方式辅助社会治理。文化教育的引入,成为延安时期社会治理的一个新创造,无论是反对巫神、破除迷信,还是改革“缠足”旧习,抑或是对“二流子”的改造,这一诉诸情感、心理的方式,都发挥了非常积极的效用,被西方学者裴宜理概括为中国共产党社会动员或社会治理的“情感模式”.

关键词:社会治理;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二流子;民主协商;辅助社会;群众;法律制度;文化;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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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以陕甘宁边区为中心的革命根据地,获得了一段相对安定的政权建设时期,使其有机会系统总结中央苏区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社会治理经验,并在治理实践中不断摸索创新,形成了以法制和民主为特色的,机制与文化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新路。

  公道法制是必要基础 

  良善的社会治理需要有一套制度作为基础,而公平、正义则应是社会制度内在的最重要价值。延安时期,党总结了苏区时期的经验,创造了以“抗日民主制”为核心的新型法制体系,充分照顾到积极抗日的各阶层的利益,在广泛的社会层面实现了公平正义。

  法制的公平体现在多个方面,在《土地租佃条例》中,号召地主严格遵守法令,减租减息,同时防止佃户方面“不愿交租,或者明减暗送,或者要求一减再减”等倾向;在规范借贷的法律中,既限制过高利息,减轻劳动人民的债务负担,又保障合法债务契约的履行;在劳动法中,既提高工人工资待遇,也注意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企业主的适当利润。在先后制定的多个征粮条例中,更是反复申述“使人民负担公平合理”。法律制度上的“公道”,构成良善治理的前提与基础。

  社会团体是组织力量 

  发起多种多样的社会组织,辅助社会动员和治理,推动法律制度实施,是中国共产党自苏区以来形成的重要经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运用社会组织辅助社会治理的经验更为成熟,在抗日救国的总目标下,成立有救亡、文化、宗教,以及工农学商等各类社会团体及组织50余个。

  为了发展生产,在农村地区建立起“互助组”,实行集体生产劳动,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在工商业中,建立起各种“合作社”,通过一系列章程,有效地实现了手工业者和商人的组织化,优化了人力物力配置,也方便了社员之间的消费流通,改善了人民生活。为了应对灾荒,边区政府领导群众设立“义仓”,组建义仓管理委员会,以积谷备荒的群众互济组织形式,在平收和丰收年陆续存粮,准备歉收和荒年时调剂粮食,免除群众恐慌。为了禁毒戒烟,陕甘宁边区让有烟瘾者参与生产劳动,通过社会团体组织群众运动,以村民大会、市民大会等形式,甚至发动妇女、儿童等做劝诫运动,取得了很大效果。边区还建立了“回民文化促进会”“蒙古文化促进会”等文化组织,通过举办民族文化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同胞,促进了民族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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